荣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荣县位于四川省南部,属自贡市管辖,距市区38km,毗邻内江、宜宾、乐山市,地处长江上游沱江、岷江水系的低山丘陵地带,面积1598平方公里,人口70万。荣县历史悠久,古为黄帝之子青阳玄嚣的封国,晋末置县,宋代称荣德县,明代称荣县至今。荣县更是人杰地灵,早在南宋时,爱国诗人陆游曾摄政荣州,盛赞荣县“其民简朴士甚良,千里郁为诗书乡”。特别是到了近代,我国老一辈无阶级革命家、教育家、语言文字学家吴玉章等人领导的“荣县独立”运动震惊全国,并建立了第一个脱离清王朝的县政权,“首义实先天下”。荣县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森林覆盖率24%,土壤肥沃,光、热、水、土等自然资源组合协调,生物种类繁多,农副产品丰富,盛产粮食、生猪、水禽、柑桔、茶叶、蚕茧、花生、油菜、木本油料、药材、木材等,有可开发量为2.1万千瓦的水能,53亿吨岩盐,300亿立方米天然气,0.4亿吨天然卤水、气田水,5亿吨优质石灰石,4亿吨高岭石粘土,10万吨优质钙基膨润土,0.5亿吨石英砂等工业资源。工农业资源及配套的组合优势,具有发展综合商品农业和建设工业大中型骨干项目的优势条件,开发前景广阔。荣县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有人文景观32处,自然景观20处,其中省级5处,市级2处,城东0.5公里有全国第二大佛——荣县大佛,城北1.5公里有储量5800万立方米的双溪水库(双溪湖风景区),城西南40公里有杪椤自然保护区,城东18公里有吴玉章先生的故居。目前,我县拥有星级旅游涉外宾馆、旅游定点单位、国内旅行社;旅游产品有获全国金奖的“龙都香茗”特种茉莉花茶,旭水大曲等,名优果品,天府花生,光明粉丝等质优价廉,畅销各地。